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生源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京外生源可根据当地户籍政策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40天,请尽量在8月20日之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
2.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切不可写成“北京市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或者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
3.户口迁移证中的各项内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原住址等由公安机关填写齐全、清楚,其中籍贯、出生地一定要详细到市或县一级,否则不能落户;
4.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的八位迁移证编号须清晰可见,并确保与持证人唯一对应;
5.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公章,内容如有涂改应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公章;
6.户口迁移证中须填写清楚个人身份证号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新生,由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未办理身份证的证明。所有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待入户后自愿选择办理北京市身份证;
7.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相一致;地址必须与生源省份相一致;
8.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同交给所在学院(切不可将户口迁移证原件留在本人手中);
9.按照北京市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2024级新生户口预计在2025年寒假前完成入户手续,在此期间迁户学生务必保管好身份证件,切勿遗失;
10.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户籍状态应与学籍状态保持同步统一管理;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只有在离校时(毕业,肄业,退学等)户口按规定由学校统一迁出,在读期间学生户籍不得迁移。
11.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电话:010—62339902。